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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

2023年1月29日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shzsqcls.cn/

 段迎春律师,上海特许加盟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知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具体请看下文!



  侵犯著作权,其赔偿应当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权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如下方法计算:被告侵权使原告利润减少的数额;被告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考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原告复制品销售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被告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原告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等。


  、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实际获得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


  知识产权标的本身的无形性决定了权利人损失在多数场合是无法计算的,因此在很多案件中权利人的损失是无法确定的。因此,知识产权法在坚持以权利人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的同时,规定可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但是,这要在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三种情况。


  、法定赔偿


  所谓法定赔偿,就是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五十万元以下确定一个赔偿数额。


  因为知识产权的损失是一种无形损失,很难像民法上的财产权一样进行精确计算,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必须作出特别的制度设计,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确定一个赔偿数额。赔偿范围法定,就是说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适用法定赔偿时必须在五十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不能突破这个范围。


  法院在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数额时,还应当考虑1)通常情况下,原告可能的损失或者被告可能的获利;作品的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等;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


  以上叙述了著作权侵权标准,三者之间,首先要考虑的是权利人损失、其次是侵权人违法所得,最后才是法定赔偿。这就是首先将权利人损失作为首要考虑的理论基础。侵权人违法所得只是在权利人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的一种替代方法,是退而求其次的方法。只有在前两种方法不能够确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定赔偿方法。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

  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的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介绍。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需要由侵权行为人依据一定标准予以赔偿,接下来就由的为您介绍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罚款金额是一万至十万元或者总定价的二至五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罚款金额是一千至五万元。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怎样的法律特征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