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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堪重负” ,加盟纠纷背后原因引人深思

2021年1月21日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shzsqcls.cn/

法院“不堪重负” ,加盟纠纷背后原因引人深思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近日,有多名网友反映自己遇到了“奶茶欺诈”。他们本想加盟知名奶茶品牌“一点点”,却被诱骗加盟了另一奶茶品牌——“麦地初茶”。而“一点点”官方表示,“‘一点点’旗下没有任何其他品牌,也没有委托任何公司和个人代理,其他都是山寨品牌,请勿相信!”因此,跟风加盟的网友均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市场主体趋之若鹜 加入“加盟大军”

以加盟的方式来开店创业,已不知不觉成为当下很多人希望降低创业失败风险的一大选择。除了上述提及的奶茶加盟,加盟这一方式已经覆盖了销售、餐饮服务、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多个行业,几乎是无孔不入,对社会经济尤其是零售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在这种运营模式下,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即加盟品牌商,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即加盟人,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也即商业特许经营。

在加盟这种新兴创业模式下,按照整个加盟行业的说法,被特许人可以从中获得前所未有的优势,包括:可以获得经过市场认可的产品和服务;可以获得特许人的技术和管理支持;可以采用特许人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较低的运营成本;独家经营,排除竞争……

毋庸置疑,加盟或者说特许经营本身,在我国是合法的商业行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China IP记者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到,目前备案企业共5127家,涵盖多个行业

 

同时,在这一运营模式所带来的巨大优势的刺激下,不少市场主体被这一“海誓山盟”所吸引并趋之若鹜,纷纷跻身“加盟大军”。备案企业因此获得了众多加盟商,利用他人的资金和经营进行扩张。加盟店超过500家的备案企业已经多达109家。

 

加盟之风盛行 法院审理负担加重

伴随加盟之风盛行,诸如“奶茶欺诈”等事件频频发生。继20075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施行后,20084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规定由知识产权庭审理。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可知,60%以上的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不具备“两店一年”、未进行备案、不拥有注册商标等不规范、不诚信的情形。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的被特许人纷纷企图通过启动诉讼程序摆脱合同约束,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合同无效。China IP记者在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输入“加盟”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到70118篇裁判文书。通过对案件发生地域进行分析可知,因加盟而引发法律纠纷的地域中,江苏省凭借7596件案件位列全国第一,广东省和北京市紧追其后。

通过对案件审理年份的整理可知,相关案件的审理数量正在逐年增加。在2015年到2018年之间,全国法院案件审理数量从7271件上升至16113件;2019年尚未结束,案件审理数量已经多达10518件。法院审理任务艰巨。

 

知识产权庭陆续受理和审结了相关案件之后,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来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是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新类型案件,相应的法律规定尚不够完备,目前也缺乏配套的司法解释。在此背景下,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且呈逐年增加之势,也使得法院审理难免力不从心。

 

加盟纠纷频发 背后原因不容小觑

通过对加盟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整理分析,China IP记者发现,该类案件的性质大致包含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以及侵权责任纠纷等。

加盟纠纷频发,与加盟这一运营模式的自身特点和其目前在我国的发展实际息息相关。

首先,加盟这一运营模式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属于新兴模式,整个社会包括加盟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均缺乏对该模式的深刻理解。

其次,目前市场中有许多特许经营备案的品牌,这些品牌在进行备案时,其实并不需要满足太高的条件限制即可成功备案,加之市面上不乏未经备案的加盟品牌。可见,加盟品牌商即特许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加盟人在面对其所许下的“海誓山盟”时不可一昧听信。

再者,通过对案件的整理可知,因为特许经营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其实具有群体性特征,部分加盟品牌商并不具备相应的实力但是执着于扩张自身经营。更有甚者,很多加盟品牌商往往并不具备成功的经营模式,却盲目发展加盟商,甚至进行夸大、欺骗性宣传,以收取高额的加盟费。因此,一旦某个加盟环节出现问题,容易引发“多骨诺米牌效应”。此时,加盟品牌商面对一堆烂摊子,往往会选择一走了之。

最后,“加盟大军”往往都是社会底层的个体群众,甚至很大一部分都是下岗职工,他们收入不高、急于脱贫,在看到“天花乱坠”的加盟广告后,又因为在分析项目的商业价值和判断市场风险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往往在未理性思考特许企业所许下的“海誓山盟”的情况下,就投入自己毕生积蓄,结果往往血本无归,并引发集体诉讼。同时,社会上流传着“十个加盟九个骗”的说法,形象地说明了目前在我国特许经营行业中,被特许人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在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被特许人的缔约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低,非常容易受到不公正合同条款或者加盟品牌商不诚信行为的伤害。

 

“海誓山盟”抑或“海市蜃楼”

在因为加盟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中,双方利益尖锐对立,被特许人满心期待通过诉讼挽回其投资损失,而特许人则坚决维护其特许经营体系,不容挑衅。同时,由于加盟之风盛行,一旦一个被特许人与特许企业的相关合同纠纷判决作出,其他被特许人往往闻风而动,从而引发一系列案件。应接不暇的诉讼将在一夜之间瓦解特许企业辛苦搭建起来的特许经营体系,此时,特许人多选择“一走了之”逃避法律责任,致使被特许人即便胜诉也不胜算,空得一纸判决。可见,在加盟之风盛行这一背景下,一旦缺乏理性分析、思考,再感人的“海誓山盟”也终将成为“海市蜃楼”,黄粱梦醒。

总而言之,为妥善解决因加盟而引发的相关法律纠纷,化解特许经营矛盾,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所发挥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特许双方进行法律释明,促使双方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双方友好协商的价值所在;另一方面帮助双方增进沟通,消除双方谈判阻力,促进合作。同时,为了遏制“加盟大军”的不合理扩张,法院可以适当结合具体案例做好司法宣传工作,教育特许人规范其特许经营行为,坚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底线;引导被特许人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谨慎看待加盟这一运营模式,减少加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