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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费用详解

2021年1月21日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shzsqcls.cn/

加盟费用详解

一般而言,特许人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还可能包括广告费及其他技术支持费用。

 

加盟

       加盟是指特许商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商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也称加盟、首期特许费、入门费,它通常体现的是特许商所拥有的品牌、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加盟费是投资人进入特许商的特许经营体系的门槛费,即使加盟商悔约或退出,此费用也不会予以退还。通常,一个特许经营加盟期限(即合同期)仅需要交纳一次加盟费,特许经营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续签合同(也称展期),那么加盟商通常需要为下一个特许经营期限再交纳一次加盟费(也有企业称续签合同时缴纳的加盟费为展期费)。因此,被特许人行使特许经营权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后,因被特许人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如无特别约定,特许人通常无需返还加盟费。

   加盟费通常是特许商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一次性收取的,但也有企业采取在提供给加盟商的设备、商品、原材料上加价的形式获得,实际上是变相收取。

当然,不排除有些特许商不收加盟费,但这不是规范的做法,大多是出于短期快速发展加盟商或仅把加盟商视为销售渠道(比如零售性行业招募专卖店),也有些是因为根本没有成功的经营模式可特许。投资人考察这样的特许商时,应分析清楚这样的总部是否能满足自己开店经营的某些需求。

特许经营权利金

特许经营权利金是指加盟商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商定期支付的费用。也称权益金、权利金、管理费、品牌使用费等,它通常是体现的是加盟商对特许人商标、商誉、特许体系的持续性使用,以及合同期内特许商持续提供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以及不断研发提供的新产品、新服务的价值。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是加盟商必须支付的费用,因为这是特许经营体系发展的经济基础,有了这个长期的收入来源,特许商才能通过不断发展特许经营体系获得更多的长期利益,才有经费为加盟商持续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收取标准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按固定数额收取,即加盟商需定期交纳合同约定数额的费用,而无论这期间加盟店的营业状况如何。对营业状况不同的加盟商收取同样金额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尽管有些不合理,但是对于大多数没有有效手段掌握、核实加盟店营业额的特许商而言,这是最常用的办法。

按加盟店定期(通常是按月)营业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这是服务型或产品服务混合型行业特许经营中最常见的做法。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收取的百分比在1%5%之间的最为普遍,也有部分国际品牌或加盟店投资回报期在一年内的国内品牌收取的百分比超过了10%

按照加盟商采购商品或原材料时采购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或者按照提供给加盟商的商品的成本与最终售价间差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目前很多招募零售专卖店的国内企业表面上并不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但实际上在供货价格中已经包含了这部分收入。

虽然以上计算方法各不相同,但在特许经营关系中都属于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当然我们也不能说如果特许商不定期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整个特许经营体系就会崩溃,并推断该特许经营品牌不值得加盟。

 

特许经营保证金

保证金也称为履约保证金、品牌保证金,通常是特许商为确保加盟商严格履行特许经营合同,主动维护特许品牌的声誉,而要求加盟商交付的一笔费用。

因特许双方发生矛盾或者摩擦,加盟商不履行合同或做出损害特许品牌、特许体系的事在所难免,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以约束加盟商,是特许商十分重要且有效的手段。

保证金同加盟费一样是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需一次性支付的。规范的特许商会明确在合同期满且加盟商不再续约的情况下,只要加盟商没有违约行为或欠款,会将保证金在一定期限内全额无息退还给加盟商,即保证金并不是特许商的收入。

无论特许商收取多少保证金,加盟商一定注意在特许合同中必须有关于保证金的详细条款,约定收取、扣除、补足、返还保证金的时间、方式、标准、条件等内容,以避免某些不诚信的特许商会处心积虑地将投资人的保证金当作收入据为收入。

投资加盟中的广告基金

       广告宣传费(市场营销费)是指加盟商定期向特许商支付的具有强迫性的费用,用于特许品牌或产品服务的广告宣传或市场推广,在商业特许经营中由这些费用形成的公共基金被称为广告基金或市场营销基金。

  同加盟费一样,如果特许商认为不适合或不需要进行统一的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可以不收取这笔费用。但是,征收广告基金(市场营销基金)对整个特许经营体系(包括加盟商和特许商)能带来其它方式所不可替代的好处:

  能约束每个加盟商参加特许体系必要的广告宣传广和市场推广,以促进整个特许品牌市场份额的提高,避免某些加盟商忽视必要的市场投入

规范的特许商会主动将广告基金的监督管理条款列入特许经营合同中,部分特许商甚至会开设一个专门帐户,收支单列,以使该费用的使用更加透明。

如果特许合同中没有相关广告基金监督条款,加盟商在合同谈判时有权要求补充,以避免定期缴纳的广告费成为特许商收入的一部分。


上海特许律师段迎春 13817663846



文章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段迎春[上海]
上海市知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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