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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方式

2021年1月21日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shzsqcls.cn/

加盟方式

根据总部与加盟商之间控制关系及缴纳费用,分四种加盟方式。

1、自愿加盟

是指个别单一商店自愿采用同一品牌的经营方式及负担所有经营费用,这种方式通常是个别经营者(加盟)缴交一笔固定金额的指导费用(通称加盟金),由总部教导经营的知识再开设店铺,或者经营者原有店铺经过总部指导改成连锁总部规定的经营方式。
通常这样的方式每年还必须缴交固定的指导费用,总部也会派员指导,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费用者,开设店铺所需费用全由加盟负担;由于加盟是自愿加入,总部只收取固定费用给予指导,因此所获盈亏与总部不相干。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加盟可以获得全部大多数的利润而不需与总部分享,也无百分之百的义务需听从总部的指示,但缺点是总部因此可以不负责任,往往指导也较松散,此外加盟店的经营品质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2、委托加盟

与自愿加盟相反,加盟加入时只需支付一定费用,经营店面设备器材与经营技术皆由总部提供,因此店铺的所有权属于总部,加盟主只拥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利润必须与总部分享,也必须百分之百的听从总部指示。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风险极小,加盟主无须负担创业的大笔费用,总部要协助经营也要分担经营的成败,但缺点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润的多数往往都要上交总部。

3、特许加盟介于上述两方式之间,通常加盟与总部要共同分担设立店铺的费用,其中店铺的租金装潢多由加盟负责,生产设备由总部负责,此种方式加盟也需与总部分享利润,总部对加盟

拥有控制权,但因加盟也出了相当的费用。
因此利润较高,对于店铺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议与决定权力。日本多数便利商店体系皆采此种方式经营。

4、免费加盟

这种方式在市场很少,这种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方式加盟主要针对材料生产商和中小小型企业,他们利益来源于以技术入股、销售原材料给客户(生产厂家)来获取利润,这种加盟方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性高,可调性强。缺点就是针对性很强,局限性很强,根据行业的分工不同,技术的应用领域来加盟,并且好多公司会以不收取费用来加盟。
目前国内只有化工涂料行业有这种先例。也是发展最缓慢的加盟。

上海特许律师段迎春 13817663846



文章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段迎春[上海]
上海市知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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