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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连锁加盟骗局

2021年1月21日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shzsqcls.cn/

如何识别连锁加盟骗局

第一,查看特许资质。1、查看特许备案登记证书,可以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特许人备案信息;2、查询特许商标是否为特许人所有,可以通过查看商标证或到商标局网站上查询。这二项证书都极关健。务必要先确认,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清楚缴纳相关费用用途并及时索要发票。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以下几种费用,分别是加盟费、权利金、保证金,有时还有广告费、货款等。现实中,很多特许人只给被特许人一个个人账号,而且被特许人打款后只给被特许人一张收据而不给开具正式发票,甚至收据都不给被特许人,一旦双方产生纠纷,被特许人很难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款项。加盟商打款时也应备注款项用途。

第三,如有特许人供货的,应约定好品种、质量、价格及方式问题。特许统一供货有其必要性,是为为保证特许品牌的统一管理及服务质量所做的要求,本无可厚非。但实际操作中,加盟店经常认为特许人的供货价格偏高及供货不及时,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因此双方应在加盟合同中约定好总部统一供货的种类、质量、价格及供货方式。比如,事先要求特许人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及供货等物流渠道等做出合理要求,以免事后双方因为供货价格及物流渠道等方面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特许人为使其利益最大,为防止竞争对手插足,一般会尽可能地减少商圈面积,而加盟商又希望尽可能地扩大商圈,因此,应在加盟合同中提前约定好商圈。常见的情形是特许人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因此,加盟合同中最好约定好商圈范围,并且约定特许人不得在本区域内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对于被特许人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条款应尽可能详细。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这些事项的内容,且应详细,因为这些内容关系到加盟商后续营业是否能成功,是对加盟商利益的保护。如果合同中,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特许人的有关规章、管理规定办理那还应当将这些规章附在合同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且加盟商也应拿一套,以便后续经营。

第六,关于违约事项及罚则条款。由于加盟合约多是由特许人所拟定的格式条款,所以会对特许人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事项及罚则上,通常会多列出针对被特许人的部分,而对特许人违反合约部分则只少量提及。被特许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特许人在相关条款中对其限制要求,。对特许人的违约事项及罚则应明确到具体条款中,尤其是规定特许人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续支持等方面,应要求特许人明确记载于协议中。

第七,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通知特许人解除合约并取回保证金和剩余加盟费,但总部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保证金。实践中,总部经常使用的理由是:进货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合同签订后,加盟商未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如没有将开店地址、照片等发往总部处备案。因此,加盟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保存所有与总部往来函件的发送证据,如快递单据等,在合同期满总部拒不返还保证金的情况下,这些都是加盟商不存在违约的有利证据。

第八,签订加盟合约之前,应就法律问题咨询专业人员,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如特许人自己保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被特许人,一旦将来产生纠纷,加盟商无法根据合同约定来明确双方之间权利义务,从而也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上海特许律师段迎春 13817663846



文章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段迎春[上海]
上海市知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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