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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制度建立和完善

2021年1月21日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shzsqcls.cn/

特许经营制度建立和完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出于行业的特点及发展的需要,《条例》对特许人科以了较多义务,违反这些义务不但将会受到高额的行政罚款,而且还会影响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加盟合同的效力。

那么,如何能够避免这些风险,维护特许人的合法权益呢?就笔者从事特许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一个特许人要想建立一套完善、稳定的经营体系,至少应当有备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经营指导服务制度、物流配送制度、签收制度、档案保管制度、售后服务制度、保密制度、协商处理制度、服务回执制度。这些相关制度要符合法定形式,相关内容力求准确,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信息披露制度,披露的时间、方式及具体披露哪些内容均要符合法律要求,同时,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可能涉及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所以,还要注意与保密制度相结合,既要确保按法律要求全面披露有关信息,又要防止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外泄,防范不正当竞争。

备案制度。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要进行备案。

签收制度。包括收、发货签收,赠品签收,相关知识产权资料、经营指导方案、宣传方案、装修方案等资料的赠送签收。

经营指导制度。特许人应当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特许人应当建立一套经营指导制度,制定具体的指导服务内容、方式,最大程度的扶持被特许人经营,实现特许经营模式的成功复制。

档案保管制度。将客户资料(包括发货单据、培训记录)建档保管,首先,有利于特许人查询对账。其次,作为证据留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这些资料至少保留年以上。

协商处理制度。这主要是解决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难免会因某些原因,要求的合同变更或解除。

特许人要想维护自身合作权益,还是要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完善自身经营管理制度,为自己建立法律保护壁垒。


上海特许律师段迎春 13817663846



文章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段迎春[上海]
上海市知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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